台中市政府建設局7月6日公布修正版的「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,在公園及園道範圍內違規停放車輛,建設局得報請警察局開罰拖吊;在公園私設建物設施等地上物或亂砍、剪樹木及植栽等,罰款加重。還有,即使市府所屬機關使用公園、園道場地也「使用者付費」。

建設局指出,修正版「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新增第45條規定,汽、機車在公園及園道範圍內違停,除開罰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款外,建設局得洽請市府交通局、警察局、環保局移置保管車輛,公園內的廢棄車輛也可依規定處理。

申請公園、園道場地,原本使用前7日至60日申請,現在則訂房比價trivago提早到14日至180日,建設局表示,主管機關對申請的活動更能提早安排因應。「使用者付費」原則,刪除「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申請使用者不收取保證金、使用規費及水電費的規定,須和民眾一樣繳交保證金、使用規費、水電費等費用。

民眾若在公園內建造或設置地上物,經通知或公告限期改善未改善者,自治條例第41條規定,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得按次處罰,市府得以廢棄物處理向違規者請求代履行費用,若情況急迫市府可直接拆除。

擅移砍伐或修剪行道樹、毀損樹木、護欄或支柱等設施,或封閉栽植穴涉及損毀植栽,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。

建設局指出,市府常接獲民眾抱怨,走在公園、園道常被違停的汽、機車擋道,散步或慢跑寸步難行,以前自治條例僅能開勸導單及被動罰款,效果有限。另各地都有民眾常任意在公園私設地上物,「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案經市議會法規會今年3月23日審議通過,行政院7月3日核定,市府7月6日正式公布實施。trivago台灣公司
「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7月6日公布實施,民眾要留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。圖/建設局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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