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2-15 11:25

[記者洪美秀/新竹報導]台灣史上頭一遭,除夕大過年拆古蹟!已被暫定為古蹟的新竹市溫宅太原第,居然一早就被為夷為平地,包括新竹市多個文化團體及文化局人員獲報到現場都嘩然傻眼,直呼太囂張了,文化局表示,竹市文資審查委員會原本訂23日要前往會勘,居然除夕就被拆,文化局將依文資法規定,依法究辦。

今天一大早,不少文化人士獲報新竹市溫宅「太原第」已被強拆,據了解,應該是清晨5、6點來拆除的,文化人士趕緊報警,警方也到場處理並拉起封鎖線,很多文化人氣的說「居然大過年拆房子,沒聽過這種事,這應該是台灣史上第一次!」

臉書社團「老屋發展處」文化人士指出,溫宅太原第已被提報具文資價值,且文化局已組成文資審查委員會要在23日前往會勘,由於溫宅太原第保留的好好,極具古蹟價值,但據了解,溫家人應與建商達成都更協議,是否因此強拆準備都更,讓人質疑。

文化團體也說,台灣目前很多私人的古蹟因不想被列為古蹟,都會在被指定古蹟前就進行都更,因此建議相關單位能成立「容積銀行」,給予容積獎勵,提高對古蹟所有權人保留古蹟的意願,不過仍譴責這種惡劣手段,居然利用大過年強拆房子,呼籲市府以文資法最高罰則予以開罰,以示警惕。

新竹市文化局文資科表示,位於新竹市西博客來網路書局大路730號的溫家古厝「太原第」,已在今年1月31日由文化局通知屋主為暫定古蹟,也訂在2月23日要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其文資價值,如今卻被怪手強拆,對於屋主行徑,文化局表示嚴厲譴責。

文化局表示,日前陸續接獲提報人提報「太原第」將出售給建商,有拆除危險。文化局才緊急啟動審議程序,且在1月31日發出文資審議開會通知書,告知所有權人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,此案已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古蹟,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,應予以管理維護。若有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、一部或其附屬設施,將依文資法第103條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此外,文化局也已邀請文資審議委員薛琴、鍾心怡及李奕樵等人組成專案小組委員,到現場勘查,只是屋主未同意開門讓委員入內勘查,故委員只能先依據外觀研判,初步認定具有相當程度之文化資產價值。

文化局表示,太原第為傳統四合院建築,約建於中國清末到日治初期,日治昭和10年、即1935年修建完成為現貌,兩進兩護形成口字型,再加左右過水及外護龍,面寬共七開間,前埕外設土埆造圍牆,入口偏於左側,應為風水之考量,整體格局完整。

第一進中央左右次間為斗砌磚造,凹壽式入口及外護龍山牆使用平英式磚砌法,可謂閩南傳統工法與近代工法結合。左右次間水車堵、墀頭的剪黏、交趾陶裝飾仍然保留,護龍山牆有泥塑懸魚裝飾,左側以書冊、右側以畫軸為題材,具歷史價值。

針對此案屋主藐視法律的行徑,無視文化資產法的存在,新竹市府已立即依法制止,並請警方封鎖現場,加強巡邏,防止老屋構件佚失外,將移送檢方偵辦,同時也會在23日召開審議會審議其文化資產價值,並討論是否依文資法第104條規定予以回復原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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